慈雲山天主教小學
家長校董選舉規則及章程
一. 引言
本選舉章程乃按照《慈雲山天主教小學法團校董會規章》及《教育條例》所訂立。
二. 候選人資格
- 所有學校現有學生的家長,都有資格成為候選人。家長就學生而言,包括該學生的監護人及並非該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但實際管養該學生的人。
- 根據教育條例第40AO條第(5)(b)款,如有關家長是學校的在職教員,他/她便不能獲提名為家長校董。候選人請注意«教育條例»第30條所載有關校董的註冊規定。
- 根據條例規定,校董不可在法團校董會內同時出任多於一個界別的校董。因此,任何人士均不可同時出任家長校董及校友校董。如兩個界別於同一時間在學校舉行選舉,候選人亦不可同時參選兩個界別的校董選舉。
三. 人數和任期
本校法團校董會設有一名家長校董及一名替代家長校董。本屆家長校董任期為獲選的家長正式註冊成為慈雲山天主教小學法團校董會家長校董當日起計兩個學年,只可連任一次。
四. 提名程序
1.選舉主任
由學校委派一名教師擔任選舉主任,負責監察有關提名、分發選票及點票工作。
2.提名期限有關選舉的開始提名日期與截止提名日期相距最少兩星期。
3.提名
每名家長可提名本人或另一名合資格的候選人參選。每名家長最多可提名兩位候選人(包括本人)。候選人須得到一位家長提名及另一位家長和議。
4.如沒有人獲提名參選,提名的截止日期將會延長兩星期。
五. 投票人資格
所有學校現有學生的家長均符合資格投票。學校教師只要是現有學生的家長,也有權投票。所有合資格投票的人士都享有同等的投票權。每名家長不論其就讀該校子女的數目,只可有一票,並以個人身分投票。每名學生將獲發兩張選票,讓其父母投票。如學生另有監護人或實際管養該學生的人,在其要求下,也可給予選票。
六. 選舉程序
1.投票日期
投票日期與提名截止日期相距最少兩星期。
2.投票方法
為確保選舉公平,投票以不記名方式進行,即投票人不得在選票上寫上自己的姓名或任何可辨識身分的符號,亦不得讓其他投票人目睹他投票給哪一位候選人。選票樣本見《附件A》
3.選票將投入已上鎖的投票箱,鎖匙由選舉主任保存。
4.點票
4.1選舉主任將安排一個點票會,邀請所有家長、各候選人、及校長出席及見證點票工作。
4.2家教會主席、選舉主任及校長須參與點票見證工作。在點票期間,選舉主任應確保所有選票均已從投票箱倒出,才開始點票。如有以下情況,選票當作無效
- 選票上所投的候選人數目,超逾認可數目;
- 選票填寫不當;或
- 選票加上可令人找出投票者身分的符號。
4.3獲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將獲提名註冊為家長校董,而獲得第二最多選票的候選人,將獲提名註冊為替代家長校董。
4.4若兩個或以上候選人得票相同,將安排第二輪投票。
4.5若候選人數目少於或等於空缺數目,該候選人會自動當選。
5.選舉工作結束後,選舉主任將把所有已投的選票放入信封內。選舉主任和家教會主席須分別在信封面上簽署,然後把信封密封。信封和選票由家教會保存最少六個月,以便在有人提出有關選舉不當的指控時,供調查之用。
6.公布結果
6.1選舉主任將致函所有家長,公布選舉結果。
6.2落選的候選人可在點票結果公布的一星期內,以書面方式向本會提出上訴,並列明上訴的理由。如上訴理由充份,本會須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後重新安排選舉。
七. 選舉後跟進事項
本會將向法團校董會提名獲選的家長,出任本校的家長校董。
八. 填補臨時空缺
- 若家長校董的子女在他/她的校董任期內不再是學校的現有學生,該校董的任期可持續至任期屆滿或該學年終結為止,兩者以較早者為準。
- 如家長校董在任期內離任,出現空缺,本會將以同樣方式在三個月內進行補選,填補有關的空缺。如本會無法於該段期間進行補選,則法團校董會可基於充分理由,向常任秘書長申請將填補有關空缺的時限再繼續延長。
九. 注意事項
作為家長校董選舉的候選人及投票人,家長須留意載於《附件B》的道德操守,以確保選舉的公平。